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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人空港 討論區 版權關注區 剝奪消費者選擇,水貨=犯版權法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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剝奪消費者選擇,水貨=犯版權法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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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7-18 12:28 AM |顯示全部帖子
對原作者來說,買當地代理的「行貨」,還是買其他地區的「水貨」,
他的讀者數量也是一樣。
而且不要以為「水貨」一定較便宜,動漫迷常會購買較貴的「水貨」,
因為質素。
然而,現在連對原作者無損的水貨…都要被稱為「非法」……
( 詳細新聞請見: http://xelein.mocasting.com/p/125297 )
這根本就是用法例強行掠奪消費者應有的選擇。

一個較明顯的例子:
我不想買4:3畫面的《TSUBASA翼》,想買16:9的,
香港代理只出了4:3畫面,但我本來可以買日版/台版。
豈知法例生效後,我選擇16:9的=犯法!!!

還有較準確翻譯、印刷或壓縮較佳等選擇,
全都直接關乎消委者花真金白銀購回來的貨品質素。

況且,即使大家質素相差不太遠,
但出產地區的代表意義,及其帶出的價值就很不同。
例如同時NIXX的同款球鞋,質素相若,
但不同生產地,受歡迎度已差天共地,
這是同好由欣賞文化,經自由市場而產生的資本價值。

香港的商家不是喜歡開口閉口都自由市場、積極不干預的嗎?
現在這樣使出「有形之腳」強行改變市場,怎麼又不出聲說不?

有些慣吃老本的公司,看到自己賺的錢少了,不思進取,不改善自己,
卻找洞找罅把責任推卸,然後企圖使出「有形之腳」。
大概,最終,它自己仍然會自食其果,卻害了可憐的作品、可憐的受眾……
我是小狼,請多多指敎^^
個人部落格:創歷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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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7-18 12:31 AM |顯示全部帖子
水貨不是侵權吧     
只是不是從當地代理手上買而已....
說到底又是利潤問題...
賀葉佩雯回歸樂壇

莫三毛 AKA サムエル AKA Salmon Nugg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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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 
發表於 2007-7-18 05:53 PM |顯示全部帖子
那麽無代理商的產品又有無事?
我追看漫畫的<<航空救難隊>>正是沒有港版,只有台版.......

好明顯法例無視消費者的利益
消委會做點事啦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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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1 
發表於 2009-4-23 03:01 AM |顯示全部帖子
之前 hmv 都比海關掃, 只不知有冇下文
我都唔明佢地其實點樣定義咩叫水貨同執法
sogo 日本書屋 d 書又算唔算叫水貨? 成間犯法 ar ?
同埋外國版 d 碟一定係叫水貨 ga ?
唔一定 ga wor...尤其係 cd...有 d 會在港有代理但無印港版碟而已

多餘的擾民法例....

[ 本帖最後由 靜止密室 於 2009-4-23 03:07 AM 編輯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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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91 
發表於 2009-4-23 04:52 PM |顯示全部帖子
唔係掛....超擾攘

同人空港 Skies Wid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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