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完這麼多的討論, 原來 7 個連檔事實上並不是過份。
RG 方面更允許 8 個連檔, 組成一個街道。
本人強烈建議你們去租 8 個連檔. 第 8 個檔的費用由 7 個組織攤分, 以完你們想 7 連檔的心願。
引用:
之所以說「意料之外」,並不是說我們在規則上、邀交程序上有問題,也不是我們在時間上落後於人等等──若是如此,我們自然不會意料之外,對結果絕不置疑。
規則上的確沒有寫「地址必須不同」, 但這是常識吧..
如果這不是常識, 我都覺得是「意料之外」, 我還會覺得自己笨了, 應該找齊家人, 朋友, 湊足 106個組織, 然後寄一封含 106個申請表給大會。如果大會不給, 就大大聲跟他說:「成個場都應該係我的, 我寄了一個 106 連檔的申請表。不是先到先得嗎? 10時正寄出來的, 先到先得, 最少都有 100 個檔吧, 不是嗎? 」
這當然不是欺詐。只是沒有通知你而已..
你可以說大會處理你的投訴反應太慢.. 但你好像說最後你都有 7個檔..
因為沒有 7個檔, 所以想問清楚, 是可以理解。
但有了 7個檔, 還是對大會點名大罵, 胡亂使用民主牆, 你說得過去嗎?
人家退了步, 給你 7個檔, 你就得寸進尺, 做”同人”本對大會發洩。
設身處地去想, 你是主辦大會, 收到你的 7連檔申請, 超過一半是相同地址, 相同筆跡(記得下次用電腦打!), 你會怎樣去處理?
引用:
跟據那位同學的說法,由於懷疑我們是統一組織,故意分拆來申請多一個攤位,所以取消我們資格。可是我們大都是同人界多年的組織,且我們並非第一次參與,孰真孰假,只要一查過往紀錄便一清二楚,況且我們都在申請表上留有各種聯絡方法,如有懷疑,大可向我們求證。但他們未經查核,即貿然取消我們的申請,處事草率隨意,叫人不敢恭維。再說,攤位有不能炒賣,我們多申請一個攤位又有何用?
這一點我也認同, 他們處事真是稍為草率隨意, 包括沒有通知組織申請失敗的原因。但你們又何嘗不是草率隨意, 超過一半是相同地址, 相同筆跡哦, 人是會懶, 但真心想參與的人, 有心去做的人, 又怎會連親手填表格都懶?
引用:
我們希望可以和平理性地解決問題,不想將事情鬧大,致使事件流於意氣之爭,更不想對秋祭的舉辦有所影響,因我們所有同人組織均十分珍惜此項活動。
不好意思, 你們正正將事情鬧大了。你的問題究竟是什麼? 是沒有 7連檔? 是沒有檔?
以上發言只代表本人立場, 並不代表組織立場!